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 300893 证券简称: 松原安全 公告编号: 2026-0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暨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
会的议案》 , 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拟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 减少会议召开成本, 公司股东胡铲明
先生根据相关规定, 向公司董事会出具《关于提请 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函》 , 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相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董事会”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胡铲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3.70%股
份, 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其提案时间及内容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 等有关规定, 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
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 原《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中列明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 现场会
议时间、 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 2025 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 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2026 年 5 月 11 日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6 日
7、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东代理人授
权委托书》 见附件 2)
(2)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 浙江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