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安全”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松原安全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
内 容 , 纳 入 本 年 度 评 价 范 围 的 单 位 包 括 公 司 本 部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SONGYUANEUROPEGMBHI.G.、上海松垣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松原(安徽)汽
车 安 全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合 肥 市 松 原 汽 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SONGYUAN(SG)INVESTMENT PTE.LTD.、浙江星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SONGYUANAUTOMOTIVE SAFETY SYSTEMS(MALAYSIA)SDN.BHD.、松垣(西安)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信息传递、专项风险的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或高管存在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重要缺陷: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合并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1%;合并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1%。
重要缺陷:3%≤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0.5%≤合并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1%;0.5%≤合并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1%。
一般缺陷: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3%;合并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0.5%;合并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的;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损失的;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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