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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19:55:02 股吧网页版
松原安全: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SONGYUANEUROPEGMBHI.G.、上海松垣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松原(安徽)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合肥市松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SONGYUAN(SG)INVESTMENT
PTE.LTD. 、 浙 江 星 盾 汽 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SONGYUAN AUTOMOTIVE SAFETY
SYSTEMS(MALAYSIA)SDN.BHD.、松垣(西安)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信息传递、专项风险的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或高管存在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重要缺陷: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合并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1%;合并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1%。

重要缺陷:3%≤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0.5%≤合并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1%;0.5%≤合并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1%。

一般缺陷: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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