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
应出席公司董事会 1 次,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5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聘任选举新一届财务负责人提出建议人选,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将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等重要事项进行前置审核,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切实维护。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完成了共计对
58 名激励对象 74.62 万股的归属流通。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完成了对 23 名激励对象
22.1558 万股的归属流通。
公司对以上事项的审议、归属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内,本人累计
投入现场工作时间 1 个工作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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