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6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7号楼1层102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节 财务顾问声明......2
第二节 释义......4
第三节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6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6
二、对本次收购目的的核查...... 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格及能力的核查...... 7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情况...... 10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10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其资金来源的核查...... 14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核查...... 17
八、对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的核查...... 17
九、对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安排的核查...... 18
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18
十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20 十二、关于对在交易标的是否设定其他权利,是否在交易价款之外还作出其他补
偿安排的核查...... 23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核查...... 24 十四、关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 公司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核查...... 25
十五、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25
十六、对本次权益变动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25
十七、结论性意见...... 26
第一节 财务顾问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其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六、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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