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8月13日在互动平台称“REGEN尚未收到仲裁受理文件”,但次日公告显示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8月7日受理此案。为何在仲裁院受理6天后仍未披露?是否涉嫌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原则? 请说明具体接收文件的时间及内部信披流程的缺陷。
爱美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8月13日互动易平台回复“未收到仲裁受理文件”时,当时RAGEN公司的确未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任何相关文件。后经RAGEN公司积极沟通在回复问题后的当晚并主动获取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通知》后,公司于次日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询问。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8月13日互动易平台回复“未收到仲裁受理文件”时,当时RAGEN公司的确未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任何相关文件。后经RAGEN公司积极沟通在回复问题后的当晚并主动获取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通知》后,公司于次日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询问。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8-15 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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