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大类: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合作项目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二)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三)进行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三) 对外投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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