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董事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人数,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董事。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
(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职工代表董事应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以下情形不得担任职工代表董事: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提名、选举与聘任
第七条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代会提名或职工自荐方式产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八条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候选人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等问题,经核实后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候选人。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九条 职代会是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唯一法定机构。
第十条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并经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应进行任前公告;同时工会应当及时形成正式的职代会决议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职代会选举结果,确认职工代表董事资格,正式聘任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任期、补选与罢免
第十三条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人数1名,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董事因患病、岗位变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主动请辞的,由职代会审议,终止其任职资格。
职工代表董事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或被依法留置、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任职资格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因故出现空缺,按本制度第三章相关规定补选。
在新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就任前,原职工代表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董事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应当罢免:
(一)无特殊原因,不向职代会报告履职情况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董事会会议的;
(二)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隐匿不报或参与公司编造虚假报告的;
(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职代会考评不称职的;
(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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