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大旗,1967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自1989 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分会副主席,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才人事委员会委员、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曾任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财政部第二届法律顾问等职。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 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参加董事会 出 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朱大旗 8 5 3 0 0 否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会议 4 次。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前能够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其他同仁、董事会秘书、经营管理层等保持充分沟通。会上以专业、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主持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换届,涉及董事、高管人员人事变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了会议,就《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相关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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