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6-023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114.09万元(含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分红36,171.14万元(含税),2025年合计分红金额为60,285.24万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6.70%。
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165,87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302,592,06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165,874股后的301,426,187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3.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如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301,426,187股×8.000000元÷10股=241,140,949.60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241,140,949.60元÷302,592,061股*10=7.969176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0.7969176元)÷(1+0)。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2,592,06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的股份 1,165,874 股后的 301,426,187 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1)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114.09 万元(含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分红 36,171.14 万元(含税),
2025 年合计分红金额为 60,285.24 万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5 年度公
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6.70%。
(2)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25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65,874股后的301,426,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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