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100,486,64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53,728 股后的股本 99,332,91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799,873.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 140,219,804 股;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9,799,873.60 元/100,486,640.00 股×10=2.965555 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39,733,164 股/100,486,640.00 股×10=3.954074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65555 元/股)/(1+0.3954074)。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100,486,64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53,728 股后的股本 99,332,91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799,873.60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 140,219,804
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53,728.00股后的99,332,9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0,486,64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0,219,804股。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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