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间,山科智能(300897)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及胡绍水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9月27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的控制权将由五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以及胡绍水于2025年9月27日向公司出具《关于 <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9月27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9月27日到期后终止。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经公司与原一致行动人核实,原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背景及考虑因素是: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山科智能处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各方一致行动关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增强控制力和保证经营决策统一起到了明显作用。截至目前,公司上市已满5年,治理状况良好,经营管理内控水平亦有长足进步,无需一致行动关系在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具备成熟的客观条件。同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以及胡绍水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表决时不再一致行动,更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直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决策机制更加民主和高效。基于上述原因,五名一致行动人经慎重考虑,决定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
公告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的控制权将由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五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上述五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公司股东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以及胡绍水承诺,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在遵循已作出的承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面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山科智能围绕“工业互联网+智能传感器及软件+人工智能”这一技术路线,致力于节能减排,积极探索水务场景AI智能应用,满足水务企业在安全运行、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及惠民服务等方面的内在需求,发挥在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平台软件等技术产品优势,出色研制出各类稳定成熟的智慧水务产品。
山科智能披露的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6亿元,同比下降28.96%;归母净利润2141.31万元,同比下降48.36%;扣非净利润1841.94万元,同比下降50.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89.06万元,上年同期为-4454.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