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8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公司无实际
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以及胡绍水先生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
2、《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上述五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3、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将由原五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4、公司股东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以及胡绍水先生承诺,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在遵循已作出的承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面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以及胡绍水先生的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
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
关系已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上述股东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原五名一致行动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进一步稳固公司的经营决策,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
雪洲先生以及胡绍水先生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共同确
认在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时一致行动,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包括:
1、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各方在行使提案权和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1)如任一方拟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其他各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各方名义共同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事项行使提案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照钱炳炯的意见决定是否提交该议案;(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各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或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钱炳炯代表各方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按照钱炳炯的意见对该等议案行使表决权,或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钱炳炯代表各方对该等议案行使表决权。
2、各方在行使公司的其他董事、股东权利时也应保持一致。
3、《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核准并上市发行后 60 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即《一致行动
协议》有效期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届满。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背景以及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以及胡
绍水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
通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
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经公司与原一致行动人核实,原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背景及考虑因素如下: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