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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科智能: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8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公司无实际
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以及胡绍水先生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

2、《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上述五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3、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将由原五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4、公司股东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以及胡绍水先生承诺,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在遵循已作出的承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面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以及胡绍水先生的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
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

关系已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上述股东持
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原五名一致行动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进一步稳固公司的经营决策,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
雪洲先生以及胡绍水先生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共同确
认在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时一致行动,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包括:

1、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各方在行使提案权和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1)如任一方拟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其他各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各方名义共同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事项行使提案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照钱炳炯的意见决定是否提交该议案;(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各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或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钱炳炯代表各方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按照钱炳炯的意见对该等议案行使表决权,或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钱炳炯代表各方对该等议案行使表决权。
2、各方在行使公司的其他董事、股东权利时也应保持一致。

3、《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核准并上市发行后 60 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即《一致行动
协议》有效期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届满。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背景以及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以及胡
绍水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
通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
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经公司与原一致行动人核实,原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背景及考虑因素如下: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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