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度,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公司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紧紧围绕整体战略目标,通过强化组织建设、深化经营管理、优化运营安排,积极推进并全面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公司持续深化“AI+水务”战略布局,加大 AI 研发力度,以技术创新驱动水务智能化转型,在核心领域实现多项技术突破,为行业树立了智能化标杆。
2025 年,受行业整体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面临阶段性压力。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收入:公司 2025 年总体产品销售数量较往年有所提升,但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叠加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成本:原材料及部分制造费用保持刚性,未能随销量或价格下降而实现同步大幅压降,成本端降幅小于收入降幅,对毛利率形成挤压。
二、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依规披露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公司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窗口期、
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
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公司治理制度,新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取消设置监
事会,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为构建系统化、规范化的公司治理体系提
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董事会积极组织董事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了解最新
政策解读、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点等,进一步提高董事履职能力,增强董事风险
防控和规范运作意识。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多渠道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通过邮箱、投资者咨询电
话、现场股东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多渠道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日常互动交
流。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召开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战略、经营
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交流。
五、董事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时间 议案内容
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2025 年 4 月 2 日 金的议案
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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