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爱民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鲁爱民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鲁爱民,女,汉族,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会计学
硕士。1986 年 7 月-1990 年 8 月,担任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现嘉兴大学)教师;
1993 年 6 月-至今,担任浙江工业大学教师(已退休)。2015.6-2021.5 月,担任浙
江劲光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5-2022.5,担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8.12-2024.12,担任浙江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1-至今, 担任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
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
参加董事 席次数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数
会次数 议
鲁爱民 9 9 0 0 否 5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
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加审计委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员会会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5 0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4 4 0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二次沟通,具体如下:
2025 年 3 月,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就 2024 年度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关于年度初审财务报表的相
关意见等事项作了充分沟通交流。
2025 年 4 月,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再次进行沟通,听取年审
计报告,确保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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