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0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140,219,80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
购股份 1,153,728 股后的股本 139,066,07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953,303.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95,846,234 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716,662.49 元,根据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34,434.31 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0 元后,截至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42,133,662.87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467,880,053.70 元;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21,644,343.12 元,根据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64,434.31 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0 元后,截至期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 301,740,508.32 元,资本
公积余额为 468,552,453.82 元。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0,219,80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53,728 股后的股本 139,066,076股。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股本结构,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的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140,219,80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53,728 股后的股本 139,066,07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6,953,303.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95,846,234 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公司 2025 年期间未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6,953,303.8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9.25%。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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