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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3 18:46:21 股吧网页版
*ST凯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并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专门负责对公司的
财务、工程审计和核查、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安排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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