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指 引第 2 号 ——创业 板上 市公 司规 范运作 》 等要求, 上
海 凯 鑫 分 离技 术股 份 有 限 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 ”)董事 会,就公 司
在 任 独 立 董事 王 剑 锋、吴 代林、林宏 的独 立性 情况 进行 评估并 出 具
如 下 专 项 意见 :
经核 查 独 立 董 事王 剑 锋、吴代 林、林宏 及前述 独立 董事 的直系
亲 属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人 员 的 任 职 经 历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签 署 的 相 关 自
查 文 件,独 立 董 事王 剑 锋 、吴代 林、林宏 不存 在《上市 公司 独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第 六 条 不 得担 任独立 董 事的情 形,在担 任公 司独 立董
事 期 间,独 立 董 事已 严格 遵守 中国证 监 会和深圳 证 券交易所 的相关
规 定,确 保 有 足 够的 时间 和精力 勤 勉尽责地 履 行职 责,作出 独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主 要股 东、实际 控制 人或 其他 与公司 存 在利害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的 影响。公 司 独立 董事 王剑 锋、吴代 林 、林宏 符合《上
市 公 司 独 立董 事管 理 办 法》、《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上市 公 司自律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创 业 板 上市 公司 规范运 作 》中对 独立 董 事独立 性的
相 关 要 求 。
上 海凯 鑫分 离技 术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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