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航证券”)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空”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广联航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号)同意注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3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694,700,000.00元已于2023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7,952,379.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47,620.5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发”)及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航新”)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学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广联航空装备(沈阳)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广联”)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沈阳优创禾火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创禾火”)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9)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号 募集资金金额
航空发动机、燃气 广联航空、广 2206-230108-0 哈 环 平 审 表
1 轮机金属零部件 39,822.00 31,964.00 联航发、成都 4-02-786776 【2022】30号
智能制造项目 航新
2 航天零部件智能 10,208.00 8,214.00 广联航空 2205-230108-0 哈 环 平 审 表
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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