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
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临时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开展,其中包括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收入确认、存货等。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
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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