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胤时尚”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或“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含子
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除本持股计划草案“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份额授予人员参照上述参加对象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由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受让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06.0066 万元(含预留部分),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306.0066 万份(含预留部分)。具体资金总额及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中胤时尚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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