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
召集人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时,须提出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等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
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意见及监督情况;
(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情况,如对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的评估,以及就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建议等;
(三)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情况,以及组织和监督调查工作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情况,以及监督问题整改和内部追责的情况;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职责的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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