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选拔,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中胤时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研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时,须提出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等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六)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三)代表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总经理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就董事、总经理的需求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出席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
(二)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 由提名委员会两名(含)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5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全体
委员;临时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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