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含津贴,下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时,须
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等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
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计划或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三)代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按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
序:
(一)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介绍履职情况;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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