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7 19:34:26 股吧网页版
中胤时尚: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浙江中胤时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决策程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中胤时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时,须提出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等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提案报送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工作组,战略工作组负责做好战
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工作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一条 有关资料由战略工作组进行评审,汇总各方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出席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

(二)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5 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全
体委员。临时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随时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召开的方式;

(四) 会议事由和议题;

(五)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 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 其他会议资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或者向会议提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