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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19:35:00 股吧网页版
中胤时尚: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
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
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
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五)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拟聘任该
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
险: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
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
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
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
回复相关部门问询;

(六)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

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
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
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
息披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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