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浙江中胤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
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
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
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
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
下情形时,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
(一)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 应当报告的交易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三)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 其他重大事件
1. 重大仲裁和诉讼;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6. 回购股份;
7.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8. 股权激励。
(五) 重大风险事项
1. 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 公司决定解散或被依法强制解散;
6.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
取足额坏账准备;
7.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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