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7 19:35:02 股吧网页版
中胤时尚: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
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
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责任机构及其职权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
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
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
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九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

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

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

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

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