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
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
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责任机构及其职权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
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
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
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九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
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
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
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
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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