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5-049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6 人,代表股份97,579,2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6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88,938,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9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8,640,3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25%。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50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73,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 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944%;反对 73,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09%;弃权 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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