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93.0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27 元,共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 9,162.66 万元,坐扣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552.83 万元(总额 600 万元,
其中 47.17 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本次支付 552.8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609.8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公司提前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47.17 万元和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96.8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8,465.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3-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465.7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97.47
项目 序号 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77.72
项目投入 C1 1.6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64.27
项目投入 D1=B1+C1 199.0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41.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708.6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852.74
差异 G=E-F -144.06
注: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多 144.06 万元系应结余募集资金已扣除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发行费 144.06 万元;
2、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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