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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45:56 股吧网页版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子冬)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子冬)

本人王子冬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子冬,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副秘书长,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副秘书长,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首席科学家、新能源产业发展首席战略设计师,深圳市恒昇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国家退役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化工作组专家、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资深顾问、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科瑞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瑞德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为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10 次会议,
本人实际出席 10 次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9 次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1 次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股东会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 4 次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架构,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为同意。

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专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产品技术研究方向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为同意。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能。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
求,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1 次,对《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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