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少平)
本人何少平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少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集美财经学院讲师、厦门集友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及风控总监。2002 年起先后担任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官、厦门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促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及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3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参加了前述
会议。本人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前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2025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2025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架构,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2025 年第二季度内控审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内控审计报告》等相关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控审计部门沟通。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畅顺,特别是对于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相关工作计划等保持有效沟通,确保审
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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