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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9:54:40 股吧网页版
为威力传动IPO提供证券法律业务存多项问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收宁夏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根据宁夏证监局在2025年10月10日发布的决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威力传动(30090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证券法律业务存在多项问题,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问题包括:查验程序不规范,缺乏询证函发出和收回的记录,工作底稿中询证函均为复印件且部分询证函缺失,未对询证函中不符事项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对重大合同的查验不充分,仅调取框架性协议和合同;现场核查记录缺乏相关负责人的签名;以及在查验重大担保事项时,面谈内容不足。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法律意见书声明事项未明确载明相关内容,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宁夏证监局要求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健全内控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

  据悉,威力传动于2023年上市,主营业务是风电专用减速器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风电齿轮箱。

  8月28日,威力传动(300904)公布2025年半年报,公司营业收入为3.5亿元,同比上升113.2%;归母净利润亏损4351万元,同比下降343.8%;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3014万元变为亏损5480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经营现金流净额为-5241万元,同比下降165.4%;EPS(全面摊薄)为-0.6011元。

  中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东京和香港设有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和而泰(002402.SZ)的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而引起舆论关注,中伦律所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 “临死股东大会”。深圳证监局就该事件对中伦律所开展现场检查,并作出相关处罚。深圳证监局对中伦律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对三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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