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丽迪(宿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欣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宝丽迪(土耳其)有限公司、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耀科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福建鹭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耀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控制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治理及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控制措施、重点控制活动(含销售、采购、对外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等环节)、信息系统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等,另外公司着重对采购、销售、投资、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高风险领域实施检查。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 公司治理及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职责权限,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与制衡机制,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营造良好内部环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严格依照相关议事规则召开会议、行使职权,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行。
(1)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如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决策。公司还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
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及主任,保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能够正常履职、发挥作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保证了董事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管理层
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经理参加,讨论公司目标实现情况、决议执行情况、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并形成决议由相关部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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