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止
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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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 附注 1-4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止
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XYZH/2026NJAA2B0022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截止日为 2026 年 2 月 28 日《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募
集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NJAA2B0022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三月五日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将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止的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
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3,2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1,396,484.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91,803,515.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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