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康平科技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3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343,2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1,396,484.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803,515.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11 月 13 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NJAA20005)。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11 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 10 月,公司及子公司康平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1;2021 年 12 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2023 年 1 月,公司及子公司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3;2025 年 12 月,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4。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士杰、贾鹏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1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调整“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 1200 万台、电动工具整机 60 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并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电机 320 万台、电动工具 6 万台项目”。调整后,“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 1200
万台、电动工具整机 60 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3,052.35 万元;“年产电机 320 万台、电动工具
6 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8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1,628 万元)。
2 3)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