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①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②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③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④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⑤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79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⑦ 2024年度业务收入: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76亿元。
⑧ 2024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383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4.71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5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2025 年度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
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鉴证,对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鉴证,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信永中和审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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