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艳华)
本人自2025年11月7日起担任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始终坚持独立、专业、审慎的履职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治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艳华,出生于 1972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
士。曾任许昌外贸纺织品公司职员,现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南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郑州大学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 6 月至今任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河南思
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列席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阅公司
审计部 2026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三)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对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问询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2 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无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艳华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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