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5-066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于 2025 年 12 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 6 年,分别假设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全部转股和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计算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最终应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41.42 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33.71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74.8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56.99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上年同期持平;
(2)较上年同期增长 10%;
(3)较上年同期增长 2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假设不考虑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297.2979 万股为测算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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