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
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在公司内
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电话及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并核查。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林懋瑜。林懋瑜先生现担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职务,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部门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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