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6 16:13:21 股吧网页版
汇创达: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5-084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 号),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因上述期限届满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吴证券仍需就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签订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浙商证券指派蒋舟先生和沈琳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吴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接,东吴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东吴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蒋舟先生: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董事,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CFA 。其自 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完成了维力医疗(6033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花王股份(60300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原证券(60137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伟思医疗(6885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变科技(00211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花王股份(603007)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长信科技(300088)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广东明珠(600382)非公开发行股份、花王股份(603007)2013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项目。

沈琳女士: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董事,理学学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其自 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完成了法本信息(3009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变科技(00211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华铁股份(000976)非公开发行股份等股权融资项目及多个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