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商证券作为公司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将完成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更换,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聚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共计 19,396.73 万元及已投入设备全部用于新项目“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后,由东莞聚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东莞聚明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把原“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应的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转存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原募集资金专
户 进 行 注 销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28,809,517.28 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5949333710000,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128,809,517.28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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