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爱珺女士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爱珺,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08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深圳恒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兼董事长;2014
年 8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兼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前海亚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亚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中税网(深圳)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所长兼董事长;2022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天德企业策划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市天德财税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5 年 8 月 6 日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该出席的会议 10 次,以
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会议 2 次,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8 次,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除了回避事项外)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东会 4
次),本人应该出席的股东会 4 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4 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等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 2025 年度二季度工作总结及其后工作计划等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通讯办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询问内审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运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能够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另外,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等事项相
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并通过面谈、邮件和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重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