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汇创达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2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
票 25,226,666.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9.57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止,公司共募集货币资金 745,952,513.6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 59,398,871.82 元,募集资金净额 686,553,641.80 元。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670,525,986.71
元,其中:2020 年度公司支付中介发行费用 59,398,871.82 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72,432,626.05 元;2021 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 188,173,330.77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6,852,722.49 元,
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2,189,959.61 元,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08,236,267.8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13,242,208.17 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
额)39,205,330.4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余额为人民币
114,631,857.31 元。
(二)2023年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36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81,834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2.79 元,共计募集 149,999,996.86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1,532,653.75 元,募集资金净额 138,467,343.11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5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50,052,729.37
元,其中:2023 年度支付中介发行费用 11,532,653.75 元,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
对价 57,440,000.00 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76,560,000.00 元。2024 年度补充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4,520,075.62 元(含利息收入),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
续费净额)52,729.37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25 年结余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12月22日经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深圳滨河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东吴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