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尚庆春先生、董事、副总 经理李万英女士、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副总经理王少辉先生、副总经理范金 凤女士及副总经理郑天骄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股份2,280,9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79%)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尚庆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0,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2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2、持有公司股份538,2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19%)的董事、副总经理李万英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4,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0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
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3、持有公司股份1,407,0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48%)的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1,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1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4、持有公司股份1,333,1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46%)的副总经理王少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3,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1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持有公司股份11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04%)的副总经理范金凤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0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6、持有公司股份500,5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17%)的副总经理郑天骄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1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0.0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尚庆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万英女士、副总经理马振方先生、副总经理王少辉先生、副总经理范金凤女士及副总经理郑天骄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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