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拟以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
有的股份数量 5,578,613 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
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87,107,00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83,042,278 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 年经营情况与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639.3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268.52万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7.27万元,扣减2025年已分配2024年度现金股利34,842.8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9,855.11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79,664.66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2025年 12月31日总股本为295,935,278股,扣除回购专户 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 股,股本基数为290,356,665股。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
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7,107,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83,042,278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若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5,935,27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的290,356,665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435,534,997.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14%。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三)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2025 年,公司未通过回购专户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 435,534,997.50 元,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9.1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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