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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20:20:46 股吧网页版
瑞丰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建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1 年 5 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MBA&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学士。1993 年至 2006 年任职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先后任异氰酸酯分厂技术经理,万华集团团委副书记,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办主任,万华化学市场部部长,海外项目经理,投资发展经理,物流中心副主任等职。2006年至今,任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异氰酸酯专委会秘书长等职。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任职状态 数(现场/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通讯方 数

事会会议

式)

李建波 现任 8 8 0 0 否 3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
应出席 3 次会议,实际出席 3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延期等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应出席的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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