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培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学会财务管理分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曾任香港中文大学全球经济与金融中心研究助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任职状态 数(现场/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通讯方 数
事会会议
式)
李培功 现任 8 8 0 0 否 3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应出席 5 次会
议,实际出席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应出席 2
次会议,实际出席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应出席的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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