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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20:21:05 股吧网页版
瑞丰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7)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8)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9)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10)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1)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6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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