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规范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委托理财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前述制度就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进行规定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挪用募集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应是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预期收益率原则上必须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实施、核算管理、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九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实施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理财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1、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二)理财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对年度委托理财规划和委托理财产品方案进
行审核;公司总经理负责年度委托理财规划和委托理财产品方案的审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分别依据本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审批权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
公司年度委托理财规划和委托理财产品方案经审核通过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筛选,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给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连同公司管理层综合判断理财产品的风险,并行使最终投资决策权。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公司委托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及盈利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组织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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